税率开错、期限未认证等18个遇见***错误实务问题

2017-08-28  来自: 湛江市环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41


提醒:以下资料来自大连国税2017年7月微信咨询汇总资料,仅供参考,有的操作口径请参考当***准!


1.6月份开票时税率应为17%,误填13%,现在刚发现,报税时如何处理?次月开红字调整就可以是么?


需要先按照实际开出的***税率填报;收回***全部联次次月可以开具红字***,冲减当月销售额

 

2.如果工程款***开超了需要怎么处理  比如工程结算款***万  ***开了120万,***怎么处理?开完红字还用给对方吗?(普票)


如果企业之前因开票有误,导致多开的情况,建议全额冲销。如果之前开具有误的***对方已入账,再开红字时,开具出来的红字***需要给购货方一份,如果对方没有入账,将原***全部退回,企业红字***开具不需要给对方。

 

3.6月份企业只开了一张***,是红字***,金额是-84.6元,税额是-14.38元, 表一要怎么才能填写上呢?


由于增值税附表一无法只填写负数,企业附表一按照0进行申报,然后到主管局办理清卡

 

4.企业7月份开具的***,还没有给对方,现在发现有错误,但是月中已经领购过***,当月(7月份)开红字***么?   

  

可以开具红字***

 

5.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对方没有认证,现在要开红字***,对方需把***和抵扣联邮给销售方吗?


销货方需要收回***全部联次。

 

6.普通***怎么开具红字***?


如果原蓝字***购货方已经入账,开票方就无法收回,可以凭购货方写明的错误理由作为开具红字***的依据;如果购货方未入账,可以收回***全部联次后,开具红字***。

 

7.收到红字***是冲减进项税还是进项税转出?


账务处理建议按照企业财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税务上如果购货方取得专用***已经认证并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应当在《信息表》审核通过的当月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填写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8.因为税号填错,这月开红字***,红字***信息表里还是填错误的税号么?


是的,按照之前开具的***信息填写

 

9.我公司由于一张***商品编码不对,客户已抵扣,后给我们开具了红字申请单,我们现在想给开具红字***,想问下开红字票时选取商品编码时是按之前错误的选还是按正确的选?


按照《信息表》上的编码对应开具红字***即可。

 

10.我公司要给供应商开红字***申请单,但该供应商现在已三证合一,税号同当时开***的税号不一致,这种情况能申请红字***?


可以,按照原***内容办理《信息表》即可。

 

1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已经认证,现在销货方说开具错了,购买方***还需要退回么?对方开的红字***是不是得给我们两联?


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待销货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编号之后由销货方开具红字***。错误***不需要退还给销货方;红字***的***联和抵扣联购买方保留。

 

12.购买方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哪几联需要给购买方?是***联和抵扣联都给购货方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的***联和抵扣联需要给购买方

 

13.红字***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处理,销售方和购货方选错了?


《信息表》如果开具有误,如果已上传,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联系主管局删除后,重新开具。

 

14.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需要认证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不需要认证

 

15.红字***信息表可以对应一张蓝字***的一部分么?不用把蓝字***整张开红字,再重新开蓝字***,退货多少就可以申请开多少红字***是这样的么?


可以部分冲红;原则上不需要整张冲红,但如果企业特殊需要,想通过整张***冲红后再重新开具也可以,两种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

 

16.我公司6月给对方开具红字***通知单后,对方于6月开具的红字***是否需要给我方?另外我公司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该在6月份做吧?


购买方如果是因为取得的专用***已经认证并申报抵扣,做了《信息表》的申请,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后,需要将红字***的***联和抵扣联提供给购买方。购买方在《信息表》审核通过的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7.对方开具的***盖错成公章,但是购买方已经在网上认证,可以出说明补盖***专用章么,还是只能开红字***吗?


需要通过开具红字***的方式进行处理;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购买方未认证的,由销货方收回***全部联次,自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待销货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编号之后由销货方开具红字***。

 

18.已经开出去的专用***,对方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未认证,现在对方要求我们换***,我们可以把之前专用***红字,再重开吗?


如果是之前月份开具***超过认证期限了,但是***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是不能通过开具负数***冲销重新开具新***来进行抵扣的。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开具负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企业的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可以开具负数***的范畴。


补充: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关键词: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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