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40号)、《***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广东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621号)有关规定,湛江市***税务局对本局机关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发布背景和目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采取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清理由***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6年以来,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先后清理了2次税收规范性文件,并部署了各地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此,湛江市***税务局对本局机关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湛江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湛江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湛江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湛江市***税务局本次清理新增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公告》的制定依据
《公告》制定的依据主要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40号)、《***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广东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621号)。
四、《公告》的实施时间
由于本次清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依据已经被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公告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不立即执行有碍执行,因此《公告》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解读事项
《湛江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湛江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湛江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累计目录,《湛江市***税务局本次清理新增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本次清理中新形成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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